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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埗公园民初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06-8-20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服务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所属地区:

广东
开标时间:
报名时间: 2006-08-22
截止时间: 2006-08-23
详细信息: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增埗公园民初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  600 万元
   建筑面积:  
  
 工程简介:  
1、本次招标工程概况:本工程为修缮工程,位于福州6号大院内,由自编A、B、C、D、E五座仿古建筑组成,该组建筑据悉建于上世纪三十年代。
本次招标的内容包括结构维修:对已损坏或存的安全隐患的独立圆砖术、墙体、屋架、基础、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构件等进行拆除、重建或加固处理;建筑修缮:复原原建筑布局,拆除加建的阁楼、间墙等。对损坏严重楼地面、内墙面、外墙面、天花、屋面、门窗、装饰构件等原材料及做法进行翻修。
最大的单体建筑面积约558㎡。预发包价约为600万元。
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埗公园;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报名条件:  
1、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格证书(或批准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类别的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
4、企业在自2003年7月至今有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的资质承接范围内的工程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5、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相应等级的二级或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或相应等级的建造师(项目经理须符合《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要求;
6、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三类人员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A类:企业主要负责人;B类:项目负责人,与报名项目经理一致;C类: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须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年度备案,持有《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8、投标申请人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和拟派出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签字确认投标报名资料目录页、并签署诚信声明(按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的格式填写)一份。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期限:  2006-08-22 - 2006-08-23
   联 系 人:  陈先生、江小姐
   联系电话:  020-83865737
   联系传真:  020-83865057
   联系地址: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备  注:  
1、确定正式投标人的办法: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大于等于5名且小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资格审查合格的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资格审查办法采用穗建筑[2005]161号文的规定。
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证明材料。
(5)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原件审核情况一览表(按公告后附格式填写),并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供该表格的电子文件。
3、说明:
(1)各报名单位按以上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目录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和拟派出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复印一份由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留存。
(2)报名时提供原件复核的资料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广州市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书;②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格证、项目经理等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③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等)。招标经办人和投标申请人双方签名确认投标报名资料的核对情况,填写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原件审核情况一览表,并当场将报名资料密封。
(3)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招标人查实提供虚假业绩等,经资审委确认后,将对投标报名单位给予通报,取消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停止该单位在我办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资格预审时资质以2002年版及以后批准的企业资质为准;
(5)投标单位应确保所选用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工作,如经业主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报名时选用的项目负责人直至招标过程中不得换人,工程竣工前非业主要求不得换人。
(6)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
(7)本工程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件要求依法设投标限价,并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
(8)业主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9)接受投标报名的单位职责:
①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登记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
②与投标报名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原件审核情况一览表)后将投标报名资料密封;
③将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投标报名资料交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10)接受投标报名的单位,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凭投标报名情况的书面确认记录向招标监督部门反映。
(11)报名及资审工作按穗建筑[2006]4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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