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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赴港旅游须知
2003-09-16|
    参加旅游团赴港 参加旅游团去香港的旅游者因护照、出境卡和签证均由承办旅行社代办,无须自己操办。 
参加旅游团之前需去具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办理如下手续: 
1. 报告: 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大1寸照片若干张到国内有关旅行社及报名点报名,填写一式三份《中国公民出国旅行申请表》(赴香港旅游的应填写一式五份的《参加“香港旅行团”申请表》)后交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如健康不良、行动不便或孕妇均不宜参加旅游团。 
2. 审核: 申请人将所在单位签署了意见的申请表连同身份证交回报名点,由国内承办旅游社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审核手续、护照、出境卡和签证。 
3. 通知: 签证手续办妥后,由承办单位尽快将成行的时间通知旅行者,旅游者应在当地卫生检疫部门注射免疫针。旅游团将于出发前召开座谈会,宣布行程安排及有关事项。 
4.申请未获准: 如申请人因证件未获准或被拒签,承办旅游社即通知旅游者并同时通知境外机构,在所交款内扣除一定手续费后,余款退回委托人。 不予办理对象: 旅行社业务人员对向往去海外旅游而又遇难题者会尽力帮助你实现愿望。 但有下列情形,公安部门将不容许其出国: 
一 :正在服刑及劳教的各类人员; 
二 :在法院没有结案的民事案件的涉及人员; 
三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嫌疑人;
四 :出国后将给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形成危害和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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