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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航空护林飞行费
  发布单位:国家林业局与财政部

    为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促进航空护林事业发展,在中央财政扶持资金总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国家林业局与财政部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航空护林费投入分摊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7:3比例分别承担航空护林飞行费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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