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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关于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抽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关于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抽查工作的通知

造营函[2010]68号

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林业厅,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2009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各试点省份抚育作业工作已经完成。省级检查验收正在进行,内蒙古林业厅、内蒙古森工、湖南省、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已经完成省级验收工作。根据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启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09]4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国家林业局将于近期会同财政部启动对2009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抽查工作。
  按照国家林业局对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抽查工作的部署,我司将组织局规划院前往你单位,分批对2009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开展抽查工作。请你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办法(试行)》要求做好各项准备,积极配合抽查人员,确保抽查工作安全、节俭、高效完成。抽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电告我司森林经营管理处。
  联系人:高均凯
  电  话:010-84238504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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