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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量采伐已购山林构成犯罪

  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本案违规滥伐本单位所购林木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解释,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王怀智认为,单位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而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吴光权作为被告单位的原董事长,其雇人滥伐林木并藉此为单位牟利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

  依照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之规定,本案被告人吴光权作为公司董事长和滥伐林木的组织实施者,当受刑罚,公司应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本案被告人吴光权属投案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森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千万别以为买了就可随意砍伐,滥伐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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