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9 |
一是对村未承包的现有宜林的无林山场统一由村集体造林,林权证发给村集体。二是对已承包到户(联户)、村民小组(自然村)、自留山的现有宜林的无林山场,至2010年12月底未组织造林的,由村集体造林,或由村集体组织村合作经济组织、企业或造林大户、营林公司造林,农户(联户)、村民小组(自然村)、自留山主以林地使用权入股,有收益时Ⅰ、Ⅱ类地按7:3比例分成(村集体或造林业主7成,林地使用权者3成),Ⅲ、Ⅳ类地8:2比例分成(村集体或造林业主8成,林地使用权者2成)。三是对国有林业采育场、林场经营区因被抢占无林山场的造林问题,因今冬明春造林任务重、时间紧以及造林季节等特殊情况,允许先由村集体组织造林,采育场、林场以林地使用权入股,有收益时按8:2比例分成(村集体8成,采育场、林场2成),林木采伐时各采育场、林场一次性支付林地使用费给村集体;也可由国有林业采育场、林场造林,村集体以林地使用费入股,有收益时按7:3比例分成(采育场、林场7成,村集体3成)。以上收益均不含采伐成本、税金和各项审批费用。四是对今冬明春未完成荒山造林任务的村,停止林木采伐,直至消灭荒山为止;对迹地抛荒造成新的荒山以及迹地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的村,将不予申报所有林业项目、审批征占用林地、调整生态林以及安排林木采伐指标,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五是对涉及有偿投资的现有宜林荒山荒地,在今冬明春完成植树造林的原有偿投资的回收款2010年12月31日前只需归还本金,仅此项全区预计减免1500多万元。(驻延平区造林绿化指导组 延平区林业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