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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jmz0419     提问时间: 2007/3/17 21:10:29
邮箱:jmz-0419@163.com
问题:
 
成立活力木交易中心是不是都是骗人的多呀,看到的很多它的负面的影响,不过还是想问问,成立活力木交易中心一般需要办理哪些程序呢。做为活力木交易中心的税收政策是如何的,麻烦你们专家组了。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7/3/17 21:32:44

您好,您的问题应该到当地的工商部门去咨询,成立活力木交易中心,应该先到当地的工商部门去注册登记。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3/17 21:33:21

目前,正儿八经的是叫“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同时,转一篇文章,供你参考:

江西省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搭建三大平台。
    一、搭建林业产权交易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为林业产权交易提供服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向森林资源产权出(转)让方收取一定的交易费用。
    二、搭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平台。资产评估机构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不受地区、行业、经济所有制形式限制,实行有偿服务。开展此项业务的评估机构,必须具有3名以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应具备从业资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
    三、搭建木竹检量中介服务平台。木竹检量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实行有偿服务。从事木竹检量的从业人员必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木竹检量业务。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3/17 22:22:45

活立木流转应实行一次性收税。据我们所知,对活立木流转的税收,目前各地政策不一。一种是,在福建省经过林业要素市场完成的活立木流转并不征收任何税费,只在最终林木采伐后,征收木材源头预征税,这也是福建省林权流转很快进入良性循环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种是,全国普遍实行的按交易次数征税的税收政策,即每一次交易都要征收交易金额的所得税。这样历次税收都得计入成本,就会出现投资造林流转越多价格越高的情况,最终林木经营可能导致亏损。我们期待对活立木流转的税收,实行按最终出售木材的价值一次性征税的政策,征税时间应在采伐林木并获得利益之后。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3/17 22:24:12

 警惕市场交易的陷阱

    记者:中央林业决定颁布后,林业成为一个新的投资热点,但个别林业公司在活立木交易过程中设置了一道道陷阱,成为市场健康发展的"杂音"。你能否分析一下,为什么会有相当一部分的投资者上当受骗,从而使这些公司屡屡得手?

    邵一然:托管合作造林的一大优势是能够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资金融合,能够有效地使社会闲散资金和战略投资投向林业。但这一经营优势也是投资者的弱势所在。因为大多数投资者不具备林业知识,不了解林业经营的风险所在,也不懂得林木在各个时期的价值,且又多数远离其投资林地的所在地,无法有效地监控林地的经营状况,从而出现了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因此,当个别公司夸大回报收益时,林地投资人就会盲目相信、盲目投资,但从此也进入了一种非常被动的状况。由于林权流转与委托管护是同步进行的,投资者在签署购买林权合同后,实际还要同步交纳整个林木生长期的全部管理费用,而多数投资者对费用金额是否合理及使用状况不清楚,等于花钱雇用了一个掌控自己支配权的人或单位,而5年至10年的长期等待可能会使这些林业公司经营变数加大、风险增加。一方处于非理性投资状态,那么另一方就很可能暗箱操作。比如,不按合同要求实现林权流转、一块林地卖给多个买主,夸大林木收益率,却未在合同中体现不能实现这一收益率林业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隐瞒林木生长状况和根本不进行管护或管护不到位等问题。由于林业投资回报周期长,经营问题难以及时发现,一旦发现,往往是损失已变得难以挽回。

    这些问题之所以已在现实中出现,其根本是投资者对这一行业的认识不到位和信息的不对称所致。

    记者:从你们的实践来看,怎样才能解决活立木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邵一然:加大对各种活立木生长的自然知识、市场行情的宣传和加强企业自律行为是两个关键因素。活立木流转市场建立时间短,人们对活立木生长的自然知识和市场行情知之甚少,媒体也很少介绍这方面的知识,投资者的相关知识主要来自于林业公司的宣传。而一些林业公司在向投资人进行宣传时,背离了活立木生长的自然规律,有意缩短成材时间,夸大林木的生长量和出材量。活立木投资人在没有其他公共信息来源的情况下,容易听信商家的一面之词。如果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知识,这样的虚假宣传就会不攻自破。同时,企业也应遵守公共道德,诚实、守信是企业永葆生命力的要旨。用蒙蔽手段吸引来投资者,企业终会因无法持续经营、无法回报投资者而祸及自身。因此,企业加强自律,不仅是对投资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3/19 8:28:39

对活立木流转的税收,目前各地政策不一。一种是,在福建省经过林业要素市场完成的活立木流转并不征收任何税费,只在最终林木采伐后,征收木材源头预征税,这也是福建省林权流转很快进入良性循环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种是,全国普遍实行的按交易次数征税的税收政策,即每一次交易都要征收交易金额的所得税。这样历次税收都得计入成本,就会出现投资造林流转越多价格越高的情况,最终林木经营可能导致亏损。我们期待对活立木流转的税收,实行按最终出售木材的价值一次性征税的政策,征税时间应在采伐林木并获得利益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