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首创林业行业在线咨询平台,专家实时在线答疑,林业知识汇聚,理论与实际的完美结合,铸就成功第一线!
 
 
 
 
 
 
 
 
 ★ 热门问题   ★ 精华问题   ★ 未回复问题        
 如果觉得该栏目对您有所帮助,请推荐给您的好友,我们将越做越好。网址:http://help.chinaforestry.com.cn/
 
 
姓名:wzg13033092707     提问时间: 2007/3/12 6:27:08
问题:
 
做林业,要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要同哪些部门打交道.
进行林门的采伐,要办哪些手续.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3/12 9:46:43

《最新林业法律法规与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带光盘)》
编  号: 1628
主  讲:
本书编委会
出 版 社: 哈尔滨地图
出版日期: 2003年11月
卷 册 数:
原  价: 798 元  
折  扣:
0.5 折   
现  价: 399
推荐星级: ★★★  
《最新林业法律法规与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带光盘)》

上架时间: 2004-06-07

详细内容
依法治林是保护和发展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根本保障。林业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方略,以《宪法》为核心,以《森林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专业法为重点内容,结合林业系统工作,以抓好学法用法、促进依法治林为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林业执法力度治林,全面推进林业依法行政,使林业普法依法治林取得显著成绩。本手册系统介绍了我国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行政执法,并结合林业法治实践,介绍了林业法律事务、林业民事诉讼、林业行政复议以及林业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知识,汇编了截止2003年10月的所有相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及文件。本手册为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提供了一个有力法律工具。

读者对象:
林业厅、各级林业局、林果站
林业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林业检疫站
林政管理机构、政策法规部门
各级政府法制办(处局)
森林植物检疫部门
林场、林产品加工、贸易企业
林业大专院校、图书馆
企业网景·学习超市 www.cn21.com.cn 所有内容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目录:

第一篇领导重要讲话

第二篇林业行政执法
第一章 林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 林业行政执法
第三章 林业行政处罚
第四章 林业行政复议与诉讼
第五章 森林培育与保护行政执法
第六章 林地管理行政执法
第七章 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执法
第八章 森林采伐利用行政执法
第九章 办理相关法律事务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章林业证件的办理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章 林业行政法律工作机构

第三篇林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一、盗伐他人自留地及自留山上的林木应受怎样的处罚
十、运输木材证货不符能否按无证运输处理
二十、非法买卖木材运输许可证的应如何处罚
三十、砍伐幼树和毁林开垦农田如何处罚
四十、猎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应如何处罚
四十一、对无证运输木材如何处罚

第四篇 相关法律法规阐释
大力贯彻实施《防沙治沙法》努力将防沙治沙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宣讲《森林法》参考提纲《森林法实施条例》主要精神及贯彻实施建议强化林业法治 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五篇 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
于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与《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有关的法律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
国务院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
国务院关于1989—2000年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的批复(上)
国务院关于1989—2000年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的批复(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附哑发展的决定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军队营区植树造林与林木管理办法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猎枪弹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规定
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规定
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和监管规定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办法
营造林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国务院法制局对《林业部关于(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法律效力的请示》的意见
国务院法制局办公室关于对《国家林业局关于请对{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执行中的问题予以解释的函》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
林业部关于加强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林业部关于林业行政处罚中有关强制执行问题的答复
国家林业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林业
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当前林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等重点地区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3/12 9:50:04

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核发放权限:
  1、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其中,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2、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4、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二、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权力证书和材料
  1、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2、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3、其他单位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4、个人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2、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3、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四、不需要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1、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2、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3/12 13:42:12

请登陆http://www.lknet.forestry.ac.cn/page/framelimit.cbs查看《林业法律法规数据库》。

采伐林木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