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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重山峻岭水清清     提问时间: 2007/3/11 21: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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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好;前些时候报道了亿霖林业公司涉嫌传销.现在我的一些朋友在其他的林业公司有投资,并得到了自已的林权证.想知道这种投资现在还合法吗?国家现在对林权流转的政策变没有?谢谢!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3/11 23:32:44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回报是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06:14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记者陈宇陈科实习生贾全芝昨(6)日是“经济犯罪举报中心宣传日”,成都市公安局经侦处民警走上街头,展示去年成都严打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战果,并为市民宣传讲解如何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呼吁市民增强防范意识。

  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经济犯罪活动。仅去年,成都市公安机关就侦办此类案件27起,涉案金额3.9亿元人民币。

  虚假许诺骗取资金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需求,编制各种名目,以中老年人为主要侵害对象,大肆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伪造“实力雄厚、诚信经营”的公司形象,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

  他们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法,骗取群众信任。其手法多样,不断翻新,一是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名目进行“联营入股返利”、租养、代养、托管、代管;二是以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经营权等为名的“购后返租”;三是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教育储备金办学、投资“绿色银行”等名目的集资;四是以名为专卖、代理,实则进行拉人头搞传销,甚至利用互联网为中介进行“网络传销”。

  警方教你防骗识骗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态势,成都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犯罪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打击机制,加大了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准度和力度。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对此类犯罪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保持高度警惕,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至理名言!当面对五花八门的宣传和“高额回报”的诱惑时,要多留心和慎重考察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遇到类似情形,要尽量让自己的亲朋知晓实际情况,让大家帮你参谋,一起协助你防骗识骗;当你发现已经上当受骗,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并尽可能收集有关证据材料,配合公安机关共同打击这类犯罪活动。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3/12 9:21:12

“林权证”并非“万能证书”。

“林权证”也不等于“采伐证”   据相关林业厅资源林政处的工作人员介绍,“林权证”并非“万能证书”。“林权证”只是投资者拥有某片林地的证明,与土地证一样,“只是个证明而已”。只是表明投资者对这些林地拥有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国家并不保证投资者的收益。另外,投资者一旦获得了“林权证”,他在这块林地上只可以造林,即使林业行情不好,也不能随便将林地改为他用。“林权证”也不等于“采伐证”,投资者拥有“林权证”,也不能随意采伐树木,因为在什么地方采伐树木、什么时候采伐、采伐多少等都是由国家来控制的。而“托管造林”公司却对国家关于采伐制度的规定避而不谈。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3/12 13:10:19

国家现在对林权流转的政策没有变,但托管造林风险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