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首创林业行业在线咨询平台,专家实时在线答疑,林业知识汇聚,理论与实际的完美结合,铸就成功第一线!
 
 
 
 
 
 
 
 
 ★ 热门问题   ★ 精华问题   ★ 未回复问题        
 如果觉得该栏目对您有所帮助,请推荐给您的好友,我们将越做越好。网址:http://help.chinaforestry.com.cn/
 
 
姓名:qlszys     提问时间: 2007/3/11 8:49:45
问题:
 
专家:
    您好,有人损坏了灌木,要进行处罚,依据有关的法律有处罚倍数,但没有基数标准。例处以灌木损失的三倍罚款,但灌木的损失具体是多少,如何计算?最好能用货币来计量表示?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3/11 9:03:43

各地的标准不尽相同,如湖北: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四、公路行道树

 

 

 

1

落叶乔木

40

胸径6cm以下

 

 

80

胸径7-10cm以下

 

 

100

胸径11-16cm以下

 

 

120

胸径17-20cm以下

 

 

180

胸径21-30cm以下

 

 

250

胸径30cm以上

2

常绿乔木

60

胸径6cm以下

 

 

100

胸径7-10cm以上

 

 

120

胸径11-16cm以上

 

 

160

胸径17-20cm以上

 

 

220

胸径21-30cm以上

 

 

350

胸径30cm以上

3

灌木

20

高度30cm以下

 

 

30

高度31-50cm以下

 

 

50

高度50-70cm

 

 

80

高度71-90cm

 

 

100

高度91-110cm以上

 

 

120

高度110cm以上

再比如马店市:

序号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落叶类乔木

/

 

1、常绿植物的损失赔偿标准费为落叶类的2倍;

2、珍贵稀有花木的损失赔偿额根据实际情况增加2倍;

3、无证砍伐按此标准的2倍。

胸径10cm以下:损坏

30

胸径10cm以下:砍伐或死亡

60

胸径11--30cm:损坏

80—150

胸径11--30cm:砍伐或死亡

200—500

胸径31--50cm:损坏

200—400

胸径31--50cm:砍伐或死亡

500—1500

胸径51cm以上:损坏

500—1500

胸径51cm以上:砍伐或死亡

3000--5000

2

花灌木类

/

 

冠径20cm以下:砍伐或死亡

5—20

冠径21--60cm:砍伐或死亡

20—60

冠径61--100cm:砍伐或死亡

80—150

冠径101--150cm:砍伐或死亡

180—220

冠径150cm以上:砍伐或死亡

300

3

绿篱

/

 

损坏

30

砍伐或死亡

50—150

4

草坪

/²

 

损坏

10

砍伐或死亡

20

5

竹类

/

 

损坏

10

砍伐或死亡

50

6

草花

/

 

损坏

1—5

砍伐或死亡

5—10

7

折枝    损坏

/

10—20

8

树上拴挂物

/

10—20

9

树上钉金属物

/

5—20

10

修枝

/

 

直径10cm以下

10/cm

11--20cm

20/cm

21cm以上

40/cm

11

绿地临时占用

/²

 

6个月以内

0.3/²

7—12个月

0.5/²

1年以上

0.6/²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3/12 8:45:06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

第四条  经批准移植、砍伐灌木的绿化赔偿费标准(单位:元/窝):

  (一)冠径在50厘米以下,移植的20元,砍伐的50元;冠径超过50厘米,以冠径50厘米的赔偿标准为计算基数,每增加10厘米,移植的增加20元,砍伐的增加50元。
  (二)花灌木按本条(一)项规定标准的三至五倍计算,珍贵花灌木按十至十五倍计算。
  第五条  经批准移植、砍伐竹类的绿化赔偿费标准(单位:元/窝)
  (一)一般竹类,移植的10元,砍伐的30元;窝径大小20厘米,每增加10厘米,移植的增加20元,砍伐的增加50元。
  (二)名贵竹类,按本条(一)项规定标准的三至五倍计算。楠竹类砍伐的每根20-50元。
  第六条  经批准移植、铲除人工草坪的绿化赔偿标准(单位:元/平方米):移植的10-15元,铲除的30-40元。
  第七条  因国家重点建设,确需移植名树、稀有树木,胸径100厘米以上的大树,100年以上的古树,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必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本规定第三条(一)(二)(三)项规定标准的五至十倍缴纳绿化赔偿费。
  第八条  造成乔木、灌木、竹类、草坪损伤的,按移植植物的绿化赔偿费标准的20-50%赔偿;造成死亡的,按砍伐植物的绿化赔偿费标准赔偿。
  第九条  造成城市园林绿化附属设计损坏的,赔偿金额按现行造价计算。
  第十条  本规定所列移植、砍伐植物的绿化赔偿费,不含实际发生的劳务、运输和工具消耗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