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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xintya     提问时间: 2007/2/10 19:05:52
邮箱:xintya163.com
问题:
 
您好,有事相扰一下:

在拥有该地林权归属的山上,未经该林权证拥用者的同意,而私自开挖道路,以致造成毁坏该地达20余亩的事情.该权林拥有者能不能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注,该毁坏地没有什么松木,杉木类经济林,只有一些小杂木.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2/10 20:38:23

完全应该提出赔偿要求。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2/10 21:09:58

如果面积达到20余亩,就不仅仅是赔偿的问题,还涉嫌刑事犯罪了,你除了向当林业局报送毁坏林地者的行政案件外,还可通过当地林业局督促森林公安将这一毁坏林地的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

没有高大的乔木树,非法占用林地,同样可能构成犯罪;如果还有高大的乔木,那就可能还会同时构成滥伐林木罪。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2/12 7:16:50

请向当地林业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