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重庆市石柱县桥头乡人。给你们写这封信,是恳请你们能帮帮我,我现在究竟应该怎么办。事情是这样的:
1996年,我所在的组的集体山林因为一直无人管理,乱砍滥伐现象极为严重。当时国家正鼓励个人承包荒山荒地。为了能保护森林,我响应国家号召,向村里提出申请承包集体山林。最后通过全村村民竞价的方式,我以3050元的价格获得了集体山林共200亩30年的承包权,并和村里签定了承包合同,明确了我具有所承包山林的经营权,并上报了乡政府。紧接着我托乡政府的林业员去县上帮我办林权证,可他搪塞我一段时间后没有答复我,我也不知道林全证的重要性也就搁下了。我便开始长期对山林进行监管,并在山林的一些空地栽种了药材树木。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也一直长得很好。
现在,因为我们县里修建电站,我所承包的山林有大概60亩的面积要被淹没。对国家建设,我是很支持的。但是直到现在,电站已经下闸蓄水了,我还没有得到淹没林地的补偿款。但在我们县里下发的该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方案》里却有规定“林地补偿标准为:植被恢复费不分地区类别按每平方米2元缴纳;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并补偿为每亩6000元;林木及附着物补偿不分类别合并补偿为每亩3000元。”同时《方案》里还有规定“林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根据《重庆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征用占用林地的林地、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交付被征用、占用林地经营单位用于发展林业生产,个人所有的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交付本人,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占用林地单位富裕劳动力的就业安置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管理和使用。”
我让乡里和县上的一些部门打听情况,他们说我大概没有补偿,因为这是国家建设,我和村里所签定的合同自动作废。还说我当时没办林权证,我和村集体的关系是租赁,即便是要补偿,也是按每亩一年一元钱的什么“天保”政策规定的标准给我,被淹没的60亩,我管护了8年,就应该得到480元,还有我植树多少亩按100多元一亩赔偿我。按照这种算法算下来我大概所得补偿不过2000元。
我属于电站淹没区的移民,所有的田地也被全部征用,补偿的钱还了我儿子读书时欠下的债,几乎没有了。乡上划给我的房屋地基也因没钱一直未修,一家人就住在搭建的临时工棚里。我没想到,我们老百姓支持国家建设,政府竟然这样对待我们。
据我的了解,县上赔给村里的也只有每亩2160元的安置补助费,我找村里,村里说政府补给他们的只有这么多,还不能给我,要平均分给村里的所有人。我想问的是:1、我究竟应该不应该得到补偿,我和村里的关系是租赁关系吗;2、如果应该补偿,我应该得到多少,我应该向哪个单位要我的补偿款,从哪些法律条款能查询到相关的标准和规定。我是个农民,相信国家和法律,希望你们能尽快的答复我,万分的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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