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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铁哥哥     提问时间: 2007/1/19 10:58:56
邮箱:
问题:
 
专家好:
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主要内容是什么?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19 11:31:52

http://www.gxrc.com/indexlike/200555.asp

关于开展2005年度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 第二层次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其他层次的入选条件和办法请您登陆“广西人才网”查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19 12:03:35

http://www.chinesetax.com.cn/Article/Class1058/200507/65493.html

这里面有“交通部关于印发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大同小异,供您参考。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7/1/19 13:19:55

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为建立交通行业重点学科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体系,培养造就一大批高层次交通专业技术、管理人才,根据人事部等7部委印发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发[2002]55号)和我部印发的《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开发“十五”规划》(交人劳发[2002]121号)及《关于加强交通系统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意见》(交人劳发[2002]436号),总结部在原直属单位中实施“十百千人才工程”的经验,现制定今后10年交通行业重点学科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方案,即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以下简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实施人才工程坚持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挥政府交通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建立上下协调、共同推动、良性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立足我国未来10年交通事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跟踪世界交通科技发展趋势,面向全国交通行业选拔交通重点学科优秀青年专业技术、管理人才,上下一起采取特殊有效措施加大培养力度,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交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管理专家和国内交通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我国21世纪初交通事业的发展提供高层次专业技术、管理人才保障。
    
      人才工程的总体目标是:根据交通事业三阶段发展目标,特别是第一阶段目标对高层次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的需求,从现在起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对交通事业发展影响重大的交通主干学科领域里,培养造就一大批不同层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重点是实现第一阶段目标所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管理人才。主要任务是:选拔百名左右交通主干学科领域里的青年拔尖人才作为人才工程的第一层次人选,由部重点指导培养,争取造就数十名具有世界交通技术、管理前沿水平,在国际交通学术界和国内有较大影响的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管理专家,并从中进一步培养造就一批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和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及交通院校和部直属单位共选拔千名左右交通主干学科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作为人才工程的第二层次人选进行重点培养,争取造就百名左右在交通行业有较大影响,在本学术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的带头人;每个交通企事业单位要把本单位主干学科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作为人才工程的第三层次人选进行重点培养,争取在交通行业造就数千名在本地区、本系统有较大影响,在本学术技术领域有一定造诣的青年学术技术骨干。
    
      二、组织领导
    
      实施人才工程要按照统筹规划、齐抓共管、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立健全交通行业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机制。人才工程的第一层次人选由部负责选拔、培养和管理;第二层次人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和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及交通院校和部直属单位负责选拔、培养和管理;第三层次人选由交通企事业单位负责选拔、培养和管理。
    
      人才工程在部党组的领导下,由部人事劳动司负责组织实施,部科技教育司、公路司、水运司、综合规划司、财务司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人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报部党组研究决定。部重点抓好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的选拔、培养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和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及交通院校和部直属单位,根据人才工程的总体要求和本层次人选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工程的实施,在单位党委的领导下,由人事(干部)部门具体负责,科技、教育和有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
    
      三、人选的选拔与管理
    
     人才工程人选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一层次人选由部负责选拔和管理。
    
      ㈠第一层次人选的条件
    
      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交通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⒉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风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
    
      ⒊具有扎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在交通主干学科领域里有较高造诣,在学术研究或技术、管理工作中有突出的业绩,在国内本学科领域里有一定优势和较高的知名度,有继续提高的潜力;
    
      ⒋至少精通一门外语,熟练运用计算机从事本专业工作;
    
      ⒌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⒍入选时,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身体健康。
    
      第二、第三层次人选的条件,由相应层次主管单位参照本条件制定。
    
      ㈡第一层次人选的选拔程序
    
      第一层次人选由部负责选拔,首次选拔50名左右,以后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20名左右。具体选拔程序是:
    
      ⒈部人事劳动司根据人才工程的总体要求布置选拔工作;
    
      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和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交通院校及部直属单位,根据第一层次人选条件,从本单位管理的人才工程人选中推选第一层次人选的候选人报部人事劳动司;
    
      ⒊部人事劳动司会同部内有关司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部党组审批;
    
      ⒋由部公布第一层次人选名单,并颁发《交通部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证书》。
    
      第二、三层次人选的选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和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交通院校及部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本单位第二层次人选的《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登记表》报部人事劳动司备案。
    
      ㈢人选的管理
    
      ⒈建立联系制度和人选信息库。各层次人选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要保持与人选的经常性联系,了解人选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掌握人选的科研进展和学术技术活动情况及其培养目标的落实情况,帮助解决有关问题。部人事劳动司是第一层次人选的归口联系部门,第一层次人选可以主动向部人事劳动司反映自己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和要求,每年年底以前要将自己一年来的学术技术成果总结报部人事劳动司。部人事劳动司建立第一层次人选信息库,定期通过互联网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第一层次人选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或督促所在单位解决人选的实际困难。
    
      ⒉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各层次人选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每年要结合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对人选的德、能、勤、绩,重点是年度培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获得人才工程资助的人选,还要考核被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考核工作由人选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要求,人选所在单位负责实施,将考核结果报人选上级主管部门建立人选考核档案,作为对人选资助、奖励和调整的依据。通过考核及时掌握涌现出来的符合高层次人选条件的优秀人才,不断充实人才工程人选队伍。对那些丧失或违背人才工程人选的道德标准或有其他不符合人选条件行为的应予淘汰;对连续2年业绩平平确无培养前途的应及时调整,确保人才工程人选的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和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交通院校及部直属单位要在次年1月底以前将第一层次人选的考核材料(含调整意见)报部人事劳动司,由部人事劳动司建立第一层次人选的考核档案。部对第一层次人选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人选的考核结果和所在单位的建议进行个别调整;根据人选5年的考核结果进行全面核定、调整一次。
    
      四、主要培养措施
    
      人才工程人选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工程的总体目标和每位人选的实际情况,确定对每位人选的培养目标,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人才工程的实施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人选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第一层次人选培养方案的实施工作由部和人选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对人才工程人选的主要培养措施有:
    
      ㈠建立人才工程人选学术技术假制度。为了保证人才工程人选集中精力进行知识更新和总结自己的学术技术成果,规定第一层次人选每年带薪休假30天;第二层次人选每年带薪休假20天;第三层次人选每年带薪休假10天。学术技术假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工休时间和节假日。对业绩突出,有发展前途的年轻人选,有计划地安排他们接受高层次的学历教育。部重点资助第一层次人选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出版专著等。
    
      ㈡资助人选出国培训、考察和参加学术会议。积极开辟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人才工程人选到发达国家进行专业培训、考察。积极支持人才工程人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部重点资助第一层次人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出国研修等。
    
      ㈢建立国内研修制度。为了优化人才工程人选的知识结构和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为人才工程人选到交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研修创造条件,研修方式可以采取访问学者的形式,具体研修时间根据人才工程人选培养方案确定。研修期间,人才工程人选在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第一层次人选的研修计划由本人提出,所在单位同意后,部负责帮助协调。部积极支持第一层次人选到博士后流动站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研修,并给予一定的资助。
    
      ㈣实行导师带培制度。人才工程人选可以邀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老专家或学术技术带头人为自己的兼职导师,建立师徒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第一层次人选如要聘请国内知名专家担任兼职导师,经部批准后,将以部的名义聘请,颁发聘书,并每月给予兼职导师一定的津贴。
    
      ㈤积极支持人才工程人选参加重点科研、设计、工程项目。人才工程人选所在单位要优先推荐人才工程人选申报科研项目,积极吸收人才工程人选参加有关重点科研、设计、工程项目。部的人才项目将重点安排第一层次人选,并采用滚动立项的方法给予支持。有关单位要优先安排第一层次人选担任国家和部级重点实验室及重点科研、工程、设计等项目的负责人,为他们早出成果、出大成果创造条件。
    
      ㈥加强对人才工程人选的宣传、奖励力度。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吸收人才工程人选参加高层次的学术技术组织,并支持他们参加有关的学术技术活动,提高他们在本学科领域的知名度。人才工程人选所在单位要积极推荐人才工程人选参加部和国家及有影响的社会组织设立的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活动,并加大对他们的突出业绩的宣传力度。部设立的“交通青年科技英才”,主要从人才工程人选中选拔。优先推荐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评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等,提高他们在全社会的影响。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1/21 7:31:52

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
第二层次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 第二层次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桂人办发[2006]202号)精神,现将我市2005年度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份的企事业单位中有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推荐。
    
(二)选拔对象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海外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它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年轻人才。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领域涌现出来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以及适应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举办中国盟博览会等新形势新要求的急需高级专门人才。所推荐的人选原则上是本地区、本行业和本部门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人员,要突出重点,体现本地区、本行业和本部门人才技术优势和产业发展特色。
    
(三)选拔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推荐人选必须从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近年来取得过较大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其研究成果须有比较大创造性,达到国内、区内先进水平,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2)从事应用技术和科技开发工作的,须有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成果,在国内、区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其研究成果须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学科专业发展有较大贡献,并获得较大社会效益;

4)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须做出特别优异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区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4196111日以后出生的人选。
      5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予推荐。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西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推荐选拔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到位;要严格工作程序,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对人员的选拔要强调质量和发展潜力,坚持标准、宁缺勿滥。个别特殊的人才也可向其主管部门自荐,由主管部门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后一并报送我局。
   
二、推荐名额分配
     
自治区人事厅分配给我市的候选人推荐名额2-4名人选。
      
三、推荐人选程序
      
各基层单位推荐人选报县区或市直各有关部门审核,县区或市直各有关部门严格按选拔条件,提出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人选,报市人事局,上报前一律进行公示,尔后报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和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自治区人事厅。
   
四、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以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名义报送的综合推荐函一式2份,推荐函中请对人选排序推荐;并注明廉正情况和公示情况。
   
(二)推荐人选情况全息表一式2份(附软盘),并加盖单位公章,用Word系统输入。      

(三)《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6份。
      
(四)推荐人选符合申报规定条件的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6份(注: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只需对在省部级以上期刊刊登的代表论著进行列表说明,不需复印全文;所有证明材料均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核定原件,并加盖核定章)。
   
(五)以上23点的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以上34点的材料需装订成册,共6套。所有文字材料一律采用A4纸规格。
    
(六)请在报送材料中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七)推荐人选材料务必于 1025日前送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过期自误。联系人:金少岩、贾军、廖军霞;联系电话:2823590。相关表格电子版请登录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进入广西人才小高地栏目最新动态下载或发电子邮件至gxzjc@126.com索取。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