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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ye123456     提问时间: 2007/1/16 13:51:29
邮箱:km1210@163.com
问题:
 
专家好!
    根据我的了解,当地林业部门对把集体商品林纳入天保的具体操作也了解甚少.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7/1/16 14:20:33

原来已经纳入天保林的,在这次森林分类经营过程中划为商品林的,在天保期满后应该作为商品林经营。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16 16:14:16

云南省的做法是:

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集体商品林。包括:非天保工程区的集体商品林木、林地及宜林荒山、荒地;天保工程区的集体人工商品林木及宜林荒山、荒地等。对权属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中的商品林木林地,要通过改革确权发证;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济林,国有、外资、民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据合同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或者林木使用权、所有权,应予以稳定完善;对权属有争议的林木林地,通过协商能够明确权属的,一并予以改革。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界定的生态公益林和纳入国家天保工程区的天然林,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但应换发全国统一的林权证。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7/1/16 19:03:16

http://www.tianbao.net/zcwj/zcwj.asp?publishunit=国家林业局

http://www.tianbao.net/zcwj/zcwj.asp?publishunit=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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