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7/1/16 16:14:16
云南省的做法是:
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集体商品林。包括:非天保工程区的集体商品林木、林地及宜林荒山、荒地;天保工程区的集体人工商品林木及宜林荒山、荒地等。对权属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中的商品林木林地,要通过改革确权发证;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济林,国有、外资、民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据合同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或者林木使用权、所有权,应予以稳定完善;对权属有争议的林木林地,通过协商能够明确权属的,一并予以改革。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界定的生态公益林和纳入国家天保工程区的天然林,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但应换发全国统一的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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