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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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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huihui20060705
提问时间:
2007/1/8 10:01:25
邮箱:
huihui20060705@.126cn
问题:
专家:
您好!
我想咨询,我村集体持有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政府一九五三年发给的(非耕地)土地所有证一份,证号为:龙官字第五二三号。在所有证的第六栏附属物栏中写有此项作废四个字,我想请问:此四个字是指所在的附属物项,还是指所在的列。谢谢!
回复专家:
吕玉奎
,回复时间:
2007/1/8 12:56:28
应该是指所在的附属物项.
回复专家:
张连翔
,回复时间:
2007/1/8 16:01:34
到当地林业局资源林政股作详细咨询。
回复专家:
周贵龙
,回复时间:
2007/1/8 20:35:53
到档案馆去,多找几份,相互比较,要全面、历史地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