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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tanzhutong     提问时间: 2006/12/27 14: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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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家门你好!看完你们的回复我感觉对造林公司都不可信.他们给林权证的真假能在网上查到吗?
这是山西省政府的对外项目,都不可信吗?我在网上查了有关政府文件,国家还是支持跨地区,跨行业等人投资,那请你们说哪家公司可以相信呢?(我要买的是山西渊隆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的林木.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12/27 15:50:44

林权证在网上无法查到。

不管咋说,对于“托管造林”,还是建议您多加小心。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12/27 17:25:06

真的是山西省政府的对外项目吗?请与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联系核实,谨防上当受骗。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12/27 23:30:32

1、即使林权证是真的,也不值得抽资。请看:

“林权证不等于采伐证”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3-30 5:50:28

国家林业局提醒,投资托管造林要谨慎行事

        本报讯(记者 马力)对于社会关注度很高的融资造林或托管造林,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昨天对于相关的林业政策进行了解释,他表示,林权证不等于采伐证,更不代表个人投资造林收益的保险证。

  曹清尧表示,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投资林业能够产生效益,但收益与目前社会上某些公司的承诺和宣传是有差别的,也有一定风险,投资者一定要谨慎行事。收益的多少受地理、气候、水热条件等方面因素影响,还有森林病虫害、火灾、市场价格和公司经营的风险。

  曹清尧提醒说,林权证必须是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放的,国务院授权国家林业局对重点国有林区发放林权证。地方任何其他部门发放的林权证是无效的,包括地方林业部门。

  同时,林权证只是公司或者个人的林木或者林地的所有或使用的法律凭证,并不代表采伐权,林权证不等于采伐证,更不代表个人投资造林收益的保险证。林木的采伐还要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程序另行申报。

  他还表示,目前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尚未完善,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地方政府无权将群众的山林向社会流转,要充分尊重林农群众的利益。个人参与社会融资造林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亲自察看林地和林木地址、边界,防止“一女多嫁”。

2、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对这种行为进行打击,你说是政府的项目,我认为完全是骗局。请看:

数千亿非法集资惊动中央 国务院多部委联手围剿

中国网 | 时间: 2006-09-03  | 文章来源: 经济观察报  

   更多、数额更大、形式更多样的非法集资活动又呈蔓延之势。而这种沉渣泛起、愈演愈烈的蔓延态势,已经引起了中央政府的警惕和行动。     

  近期以来,国务院多次召开银监会、发改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等近20个部委的专项工作会议,就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部署工作。近日,国务院紧急启动了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加强多部委协调作战能力,而在银监会内亦成立了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并作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     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负责人赵江平告诉记者:“这样多部委联合行动打击非法集资是首次,力度是空前的。”紧锣密鼓的工作部署源于问题的严峻性。     

  多部委作战  

    作为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召集人,银监会对此非常重视,并已着手拟订联系会议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早在银监会今年的年中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部署下半年工作时,就强调要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随后,银监会还曾多次召开专项会议,并赴各地展开调研。    

   相关人士介绍,联席会议将着手抓好跨地区的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如果地方对于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认定有疑义或者遇到执行困难时,应及时上报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将由相应部门协调处理。   

    银监会的这些部署,与中央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的整体思路一以贯之。重拳出击非法集资,已经成为高层共识。在国务院召开的近20个部委的专项会议上,明确了处置工作的总体思路,即地方为主、部门配合、明确职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     

  在这之中,工作要落到实处,有两大要务:一是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二是要建立起多极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    

   如果没有法制的扎实落实,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及司法执行就会受到损害,如果没有多部委畅通的协调机制,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就会出现“无人监管”与“重复监管”并存的局面,并且削弱工作效率。  

    但目前,无论哪一项工作都是摆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面前的大难题。     据记者了解,当前专门就非法集资方面的条例仅有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但这

  个办法主要是针对金融领域的,而对现在更广泛存在于非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却缺乏认定。    

   在立法层面,虽然不同的法律中某些条款有所涉及非法集资的内容,但是条文粗疏,不足以对形式复杂的非法集资给予明确的法律界定。     

  法律制定上的落后,无疑给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及处置带来了难度。     

  1700多起案件教训     

  据记者最新获悉,目前高院已经立案的全国重大非法集资案件达到了1700多起,涉及金额数千亿元。    

   这仅仅是冰山一角。由于目前还没有多部门互联的信息登记系统,大量的案例散落在各个部门及地方相关部门,而没有纳入全国的统计范围,众多的中小案例更不在统计之列。    

   不断爆发的案件显示,非法集资活动正变得越来越猖獗。2004年,有“北方第一大案”之称的山西璞真集团特大非法集资诈骗案,3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6亿元;今年6月, 辽宁省营口东华集团非法集资近30亿元被开庭审理;今年8月,朝阳警方破获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8亿元的非法集资案,同期,兰州、成都等地分别破获金额千万计的非法集资案。

     到底中国非法集资有多大的规模?这是一个目前还难以用数字明确的问号。仅就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近日所做的抽样调查显示:银监会在全国抽样东三省、西南三省、福建、广东、湖南等10个省后,不完全统计,大型非法集资案例已经达到170多起,涉及金额100多亿元。   

   但这依然是个模糊的数据,不能准确地反映局部情况。赵江平介绍:“一方面,因为银监会是抽样调查;另一方面,即使在抽取的省中,也只是向有限的部门收集数据,统计的是影响较大的案例,是不完全统计。”     这些涉及金额动辄亿计的非法集资活动,正以其手法隐蔽、形式多样、跨地区、明星宣传等新特点,表现出数额巨大、监管难度大的新问题。    

   当前非法集资所呈现的两大崭新表现形式是:一是以某个具体的项目为幌子,在未经国家批准的情况下,向公众募集资金,资金挪作他用,比如饲养蚂蚁、高价回收等;二是以国家支持的公益活动、生态发展产业为诱饵,比如万亩大造林、防护林认养等。     

  尽管形式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即其核心问题都在于:一是募集资金没有合规审批;二是募集的资金往往在幌子的遮掩下被挪作他用;三是回避高风险,虚夸回报,用高收益承诺使弱势群体上当。     赵江平介绍,非法集资活动正在从以前的金融领域向非金融领域蔓延。如林业、蓄养业等行业,与以往非法吸储、私募股金等形式不同,犯罪手法更加隐蔽。     “这和金融监管加强有关,不法分子在金融领域募集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就转向了其他的领域。”赵江平说。   

    由于当前的非法集资活动跨行业、跨地区的特点越来越明显,给不明就里的群众对其风险识别带来困难,也给监管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由于涉及群众面广、资金数据大,大量非法集资活动的存在对社会问题及金融安全产生了非常恶劣的破坏作用。    

   这正是国务院加紧部署、启动多部委联席工作会议的原因。据悉,近期,银监会将主要围绕抓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抓大案要案处理为核心,开展工作。(记者 杜艳 北京报道 )

 

3、凡是托管造林公司性质的,我还没有发现有哪一家值得向你推荐,包括山西的,如真有这样的好事,我第一个就会投资。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6/12/28 15:26:24

您好,投资托管造林不能只看到利润而不考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