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首创林业行业在线咨询平台,专家实时在线答疑,林业知识汇聚,理论与实际的完美结合,铸就成功第一线!
 
 
 
 
 
 
 
 
 ★ 热门问题   ★ 精华问题   ★ 未回复问题        
 如果觉得该栏目对您有所帮助,请推荐给您的好友,我们将越做越好。网址:http://help.chinaforestry.com.cn/
 
 
姓名:重山峻岭水清清     提问时间: 2006/12/7 17:46:12
邮箱:
问题:
 
各位专家好:现在许多林业公司在宣传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文件.说文件出台主要是由于1998年的洪水水患引起了中共中央的重视.我想请教文件出台的背景和原因是仅因为1998年的洪水水患吗?如果不是,其主要原因是什么?谢谢!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12/7 18:48:53

这是牵强附会。

1998年的特大洪水后,国家做出的重大决定是退耕还林。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12/7 18:51:37

新闻背景:《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形成过程
时间:2003-7-7 11:18:42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20多年过去了,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生态需求已经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林业正经历着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重大历史性转变,林业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建设布局、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政策措施等都需要进行重大调整。

    温家宝同志对林业改革和发展问题十分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应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应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应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要求研究好农业结构调整中的林业发展、森林保护与建设等七大林业专题,解决好林业建设的规划和布局、管理体制、政策机制、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的问题。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研究起草好《决定》,最近几年,国家林业局先后组织了100多个专题调研组,对事关林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决定》涉及的每一个重要问题,都有相应的调研报告。近两年,在温家宝同志的倡导下,国家林业局又邀请40多个学科300多位研究人员,其中有60位两院院士和资深专家,深入开展了“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其间,温家宝同志再三叮嘱,研究工作一定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思想,并两次亲自主持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和审定研究成果,形成了“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的战略思想,并将这些研究成果吸收到了《决定》中,专家学者还对《决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充分论证。提请审议的《决定》,几次征求了林业系统、有关省区和中央十几个部门的意见,先后修改了30稿。5月14日,回良玉同志主持召开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决定》送审稿。随后,又对《决定》送审稿进行了认真修改。6月5日,回良玉同志再次专门召集各方面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对《决定》送审稿作了进一步审议修改。6月11日,温家宝同志主持召开的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决定》,又按审议意见作了进一步完善。6月12日,胡锦涛同志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决定》。(东方)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12/7 20:24:20

有句话叫做“盛世兴林”,《决定》的出台从根本说来,就是这样一种思想的体现。

六大工程的实施无疑需要改决一系列的问题,投资主体的确定?放开到什么程度?体制怎么定位?利益怎样分配?什么样的模式?税赋怎样确定?都迫切需要出台一部纲领性文件,来保障第四次改革的成功。为此:20036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039号《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既9号文件。9号文件的出台,为林业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大家可回顾一下,以中发作出的决定,有几个?建国以来,中共中央面向全党,全国所出台的决定不会招过十个。可想,林业体制改革已上升到了什么样的高度。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6/12/7 21:22:30

您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出台,该文件提出,国家鼓励各种形势的社会主体从事林业开发,将原来严重制约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铁链松解。于是众多的造林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出来。但这种合作形式,遭到质疑,原因很简单:

首先,合作造林是个新兴行业,无论是林木生长,还是合作模式,众多国人对此还并不了解。由于目前的林业科技水平,同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传统经验已经大不一样,所以当林业公司向投资者们展示他们的树木生长水平时,缺乏相关知识的普通投资者自然无法判断宣传内容中的真伪,从而给造林公司的虚假宣传留下了机会。而且,由于这样的合作模式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还不常见,与之相配的风险规避、监督、财务等措施都不完善。多数投资者将钱一交就万事大吉,却忽视了建立对公司的监督、查询等机制,导致公司在经营中出现“黑箱操作”的情况。

    其次,政府监督部门的缺失,也是导致该行业无序发展的重要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林主体的多元化是大势所趋,但这个市场一旦放开之后如何规范,相关的责任部门似乎并未准备好。其他部门认为是林业部门的事,而林业部门认为是市场的事情。例如,在国家鼓励林业发展的9号文出台后,并没有出台对造林市场起到规范作用的相关法规政策,这就为造林公司留下了人为操作的空间。几乎所有的造林公司在其宣传过程中,都不约而同的将国家有关部门鼓励商业造林的文件或通知放在显眼处,以证明其经营同法规政策相符。国家林业局虽在11月2日就一些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时间上却显得较晚。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能在早期针对性地提供有关内容,普通消费者就可能能得到全面的信息。

    另外,合作造林中涉及大量的资金流动,如万里大造林公司声称要造林1500万亩,以每亩收款2000元计,该公司就可能涉及300亿的资金流动,这么大规模的资金流动,难道相关的金融部门不应该对此进行监督和调查吗?

    最后,我国的市场经济依然处在完善过程中,普通民众还缺乏风险概念,经营者缺乏自律意识。市场经济社会中,一条重要的原理就是风险同收益相匹配,高收益零风险的事情不可能发生。民间总结为:天上掉馅饼,不是圈套,就是陷阱。但众多投资者却的确轻信了造林公司的宣传,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另外,经营者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做法也损害了整个行业。不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重点都放在了“将地卖出去”的销售和宣传业务,而忽略了造林、护林、分散风险等方面,即使主观上未有欺骗客户的意图,事实上却造成了虚假宣传、经营混乱的结果。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12/8 8:27:42

请登陆http://www2.bjfu.edu.cn/aa/dianzixw/readnews.asp?NewsID=1826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