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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414647492     提问时间: 2006/11/21 17: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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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对野生动物表演的杂技团的手续如何审批?收费标准?运输证件管理?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11/21 17:59:58

设立观赏陆生野生动物的旅游景点举办陆生野生动物展览、表演审批
浙江林业网 2005-05-24

 

一、对象

    有关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申请资格、相关单位的同意或证明;

    (二)设立场所合理,设施安全可靠。

三、申报材料

    设立观赏景点等书面申请及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动物合法来源证明材料等。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进行审核或考察,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实地考察论证;

    (三)经考察审核后,凡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固定驯养繁殖的,经审批同意后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五、期限

     20 个工作日。

六、法律依据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按国家和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收费办法》》执行。

八、责任处室

    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11/22 8:02:33

野生动物展览、表演审批 1、受理
2、审批
1、申请表
2、来源合法证明
5个工作日 1、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产品在国外举办的表演、展览等活动,按其收入的50%。
2、利用省重点保护和一切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在国外举办的表演、展览等活动,按其收入的50%;
3、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省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在省内举办表演、展览、狩猎等活动,按其门票或协议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