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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林冰味     提问时间: 2006/11/9 16:45:44
邮箱:
问题:
 
各位专家请问:在《中国绿色时报》刊登了则声明,如下
“    声明

作者: 日期:20061101

    我局与北京凯特琳林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速生杨经济林合作合同书共8份290亩,因对方违约已解除。邱县林业局发的林权证证号:0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9、0010、0011、0012、0013、0014、0015、0016、0017、0018,同时作废。以上290亩林地是该公司在邱县购买的全部林地,之外无任何合作。
    特此声明
    河北省邱县林业局   
    2006年10月27日”
知道详情吗?能否详细说明一下?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11/9 17:55:38

您可以通过11查询,或通过邯郸市林业局(电话:0310-3232058;联系人:董亚虎)查找邱县林业局的联系方式,然后联系咨询相关事宜。具体原因我们也不大清楚。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11/9 18:03:39

请与邱县林业局林政站联系,电话0310-8362270.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11/9 19:04:12

国家林业局对因托管造林而发放的林权证,正在大力整顿。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6/11/9 19:26:44

您好,这就是一份见报的声明,详细情况建议直接咨询河北省邱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