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20年前从A县迁移B县H村,并落户该村汪某家,准备做汪家上门女婿。林业“三定”时,汪家承包的责任山中也包含了冯某的一份。由于种种原因,冯某与汪家不和而散,另立门户。在村民组的见证下,汪家将其承包的责任山中的一部分划给了冯某,双方签定了协议。没过多久,冯某便离开了H村,从此杳无音信,对其承包的山场也未做任何交代。 H村委会认为,冯某应收归村集体所有。而汪家认为,自己持有冯某山场的林权证,应继续承包经营该山场。 目前,H村委会正准备对冯某承包的责任山林权进行拍卖流转,而汪家坚决反对。双方争执不下,特请专家予以指导。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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