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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石林政策     提问时间: 2006/11/3 11: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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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于20年前落户H村汪家,通过协议形式取得了汪家承包的责任山中的部分林权,若干年后,张三又迁出了H村,杳无音信。目前,H村认为张三已迁走,那么张三名下的林木所有权应收归村集体所有。H村正在准备对外拍卖林木所有权。而汪家认为张三走后其林木所有权应归汪家所有。请问专家对此如何定性和处理?
谢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11/3 12:10:30

张三签订的那份“协议”是跟谁签的(汪家还是村委会)?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11/3 14:11:58

如果协议是汪家与张三签定的,汪家承包的责任山中的张三经营部分林权仍然归汪家。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11/3 22:40:39

如果张三“承包的责任山中的部分林权”还在承包期内,这件事要慎重对待。按现行政策,这部份忍气吞声林权还是给张三为好。

如确定要拍卖,也要在相关的媒体上公告一段时间后,再做决定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