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专家们给我的回复. 尊敬的吕玉奎专家,请充许我给您看一起涉农案;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调解一起涉农案 第一法治 发表于 2006-7-27 19:07:21 本报讯 (陈东风) 7月25日,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原告某村村委会于2001年10月1日,将本村1.67公顷土地承包给本村村民刘某,承包期为3年。2003年4月份,刘某响应上级号召,将所承包土地退耕还林,并经国家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领取了退耕还林证。原定三年时间到期后,某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刘某解除承包合同。 鹤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承包的村委会土地,按上级要求退耕还林,并得到了政府的确认,为其颁发了退耕还林证。根据《土地承包法》以及国家有关退耕还林后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的规定,故原告村委会要求解除与刘某的土地承包合同与法无据。在法官们向原告某村委会讲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退耕还林政策后,某村委会撤回了诉讼。 尊敬的吕玉奎专家,很感谢您上一次的回复.同样的问题.同样的退耕还林政策.同样的中国法院.为什么判法不一样?我恳求专家们再给以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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