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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我只爱我老婆     提问时间: 2006/10/30 10:35:32
邮箱:58267997@163.com
问题:
 
引述登录名为"生态林"的问题:"我有230亩土地承包期为1990年12月30日至2004年12月30日.我于2003年3月与当地镇政府签订《退耕还林合同书》且当月退耕还林(生态林).后经国家林业部门验收合格,领取了退耕还林证。2006年10月20日生产队诉至法院要回了土地且赔偿了我2003年3月-2004年12月地上树林赔偿.现在我补充说明:1.我的230亩土地承包是合法的(经县公证处公证)2.2003年、2004年的退耕还林补助款我已领取。"
我想问的是如果我作为第二个承包人和生产队签下这230亩地,是否能继续领取原"生态林"2004年之后的退耕还林补助?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10/30 10:37:26

集体土地不享受退耕还林补助,只有包产到户的土地农民才能享受退耕还林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