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专家们给我的回复。 上次我陈述情况是:我有230亩土地承包期为1990年12月30日至2004年12月30日.我于2003年3月与当地镇政府签订《退耕还林合同书》且当月退耕还林(生态林).后经国家林业部门验收合格,领取了退耕还林证。2006年10月20日生产队诉至法院要回了土地且赔偿了我2003年3月-2004年12月地上树林赔偿.请问;我与镇政府签订《退耕还林合同书》是否有效?2004年后期退耕还林补助款由谁领取?谢谢. 现在我补充说明:1.我的230亩土地承包是合法的(经县公证处公证) 2.2003年、2004年的退耕还林补助款我已领取。 专家,请充许我再向你们咨询:1.我与镇政府签订《退耕还林合同书》是否有效? 2.2004年后期的退耕还林补助款由谁领取? 恳求专家们再给以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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