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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第32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以的零星林木除外。”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1.《采伐林木申请表》,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 2.林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 3.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还需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4.采伐已被批准征占用林地上树木的,还需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办理程序: 1.林权持有人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木采伐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2.现场勘验; 3.按照审批权限,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审批意见或递交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4. 经批准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林木价值的12%收取育林费和按照1.5元/份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更新性质的采伐的; 2.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3.上年度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4.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