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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liuhao     提问时间: 2006/10/23 11: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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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老师您好,怎样才能确定自留山和责任山的区别?我的林地是80年村上分给个人(当时是柳条地,老林权证上写的是“薪炭林”,也没说年限),请问这样的林地是否是自留山? 谢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10/23 12:11:32

自留山和责任山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农村林业政策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农民的生活保障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给农户的山林。但自留山与责任山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自留山所有权属集体,使用权归个人,实行的是“生不增、死不减”,自留山上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允许继承,其经营不需要签订承包合同,自留山主一般持有自留山证。农户承包经营的责任山,实行的是承包经营的政策,承包者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其林地所有权属集体,个人享有承包经营管理权,在承包期内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归责任山主所有,承包期内允许继承。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10/23 12:17:52

    划定给农民的自留山和责任山,其目的都是为加快荒山绿化,使群众兴林致富。这是自留山和责任山的共同点。但两者有不同的政策界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要根据群众的需要,划给社员自留山,由社员植树种草,长期使用。”并且规定在自留山上种植的树木,归农民个人所有,允许继承。群众在自留山上栽植林木,抚育改造和发展林副业产品有自主权,其林木和其他林副产品可以自用,也可以出售。

    《森林法》规定,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由集体或个人承包造林。承包责任山是群众根据承包合同经营集体山林的一种形式,其经营方向、种植计划、垦殖方法和产品处理,都受合同制约,要向集体交纳一定的费用。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10/23 18:21:09

各地的做法可能不同,因此,难有统一答案。

一般来说,自留山还另有自留山证。

如没有,最好的办法就是参考你村同一片山场或同一批山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