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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大可不必     提问时间: 2006/10/21 16: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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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您们好!致谢!请问:采伐限额中的非商品材分为哪几类,它们能否提供给木材加工企业生产用?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10/21 17:07:47

非商品材分为哪几类--各地的叫法不尽相同,有些地方会再分为:自用材、培植业用材、薪材等等。

非商品材原则上是不能直接用于销售的。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10/21 18:33:51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出:

非商品材采伐,要严格履行采伐申请、设计和报批程序,严禁扩大非商品材采伐范围,严禁非商品材进入流通环节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10/21 18:40:49

但在有不少地方(区),已经作了调整。例如在深圳,编制“十一五”年森林采伐限额时,就明确作出规定:

……简化了消耗结构管理。以往的森林采伐限额按照消耗结构设置商品材、农民自用材和薪材分项限额,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对控制森林资源消耗起到了重要作用。“十一五”期间则简化为2项,即只设置了商品材和非商品材分项限额。这是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采伐限额的管理方式的转变,体现了逐步弱化计划经济的成分,发挥市场经济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10/22 15:12:54

非商品材指的是农民自用材、烧材,包括各种规格材、非规格材的原材、制成品、半制成品及柴炭等,只能作为农民生产和生活用材,严禁变相进行商品交换。非商品材只能自用,禁止非商品材流通、禁止木材经营单位收购非商品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