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人工速生用材林,需注意资金补助政策和林木采伐政策、林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和林木资产流转市场发育等问题。
“十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出台了一系列采伐管理、投融资、投入等政策,以鼓励和推动速丰林工程健康发展。发布了《关于调整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放宽了速生丰产用材林的采伐限制。出台了《林业治沙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将速丰林工程纳入“十五”后期林业治沙贴息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范围,对符合规定的速丰林工程建设贷款纳入到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范围;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重点扶持速丰林工程和林纸(林板)一体化工程项目。规划明确国家对速丰林工程建设给予资金扶持,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优良种苗的开发和推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