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10/9 15:38:25
“林改”以后,这方面政策将进一步放宽。
请看江西省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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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活经营 放活经营,就是在明晰产权、减轻税费的基础上,把林地的经营自主权真正还给林农,也就是"还权于民"。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改革木竹采伐管理制度。木竹采伐指标分配实行公示制,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林木所有者直接申请;毛竹和胸径10厘米以下间伐材不纳入生产计划管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批准下达的采伐限额控制,符合条件的即申即批;对成过熟的人工用材林、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在限额内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即申即批。 二是适当放宽毛竹的采伐范围。公益林的毛竹,经批准可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是打破木材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允许林业经营者自主销售木竹。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制定任何限制林农自主经营的政策措施,要求坚决取消已经制定的限制林农自主经营木竹和林产品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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