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强调,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纠正违法收回农民工承包地的行为。
国务院出台这个《意见》,解决了农民进城务工后土地可能会被集体收回的后顾之忧。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地的前提下对承包地经营权进行合理流转,能减少农村土地的“抛荒”现象,还能给一些种养户提供更多的土地资源,解决农村一些土地纠纷,值得肯定。
但是,农民承包地流转之后,他们会拿来这些土地做什么用途,会怎样使用这些土地呢?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如今各地都取消了农业税,农民手中的土地既便是不耕种也不是什么负担,有许多人乐得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转租给他人来耕种,借此还能得到一些收益。但是,一些地方为了发展特色种养,往往会开发果园或者水面,这样一来,有些人就会把从农民手中租来的土地种上果树或其他树木,要么就是开挖成水塘,结果造成了耕地的大量破坏。而耕地一经破坏,将很难恢复。
有关部门在允许农民承包地经营权正常流转的情况下,一定要注意加强对耕地的保护。既要明确农民的承包地可以正常流转,又要要求他们不能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并以此来确保耕地面积不会因正常地流转承包地的经营权而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