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杨树兰的问题: 原文: 我想问一下,如果林业公司租赁农民的地签订了承包协议书(集体的法代人签字),且经过公证处公认,协议书上明确写有:林权证及相关手续有乙方(集体公社)办理;承租15年,时间也明确规定;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双方经过调解,把损失降到最小;是否可以认定公司已经取得了林地有效年限使用权?如果国家征收林地,算是不可抗力事件吗?如不算应属于合同的那一部分? 答: 1、如果林业公司租赁农民的地签订了承包协议书(集体的法代人签字),且经过公证处公认,如果村民代表签名达不到三份之二通过是不完善的合同。 2、协议书上明确写有:林权证及相关手续有乙方(集体公社)办理;承租15年,时间也明确规定;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双方经过调解,把损失降到最小;如果解决了第一个问题则可以说认定公司已经取得了林地有效年限使用权? 3、如果国家征收林地,不算是不可抗力事件。按习惯处理方法是:合同自动失效,公司不用支付地租(如已经支付则自征用日起以后不支付地租)政府补偿林地所有归村民所有,补偿林木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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