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南城县里塔镇厚沅村魏坊组在本次林改中的做法对吗? 根据《中共中央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发[2004]19号)文件精神: 一、没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本组过天祥(毛毛),彭幼华等家族势力为首,威胁、洞吓群众,不要将本组有关林改的决议以任何形式告知我,若谁告知我,就将谁的山归我。 二、没有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本次林该是对“三定”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不得借改革之名打乱重来,重新分配,而本组掌权人故意隐藏、毁掉“三定”时的分户底册,借机重新分山。 三、重新分山不但没有明晰产权,虽仍以“三定”的19户将山分为三大片,但没有象“三定”时那样具体分到各户,反而使产权混乱不清,势必在今后会产生更多的矛盾和纠纷。 四、违背了“已分包到户的责任山稳定不变。承包限期30-70年,山上林木归责任山主所有,承包期内允许继承;面积、四至不清楚的,在进一步明晰的基础上,完善承包合同”。 五、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要将山林卖光、砍光,是违法行为,林改期间不允许转卖山林。本次已转卖部分山林,均户分得4万元,各户均领款,唯独不让我领。 六、没有经本山主同意,单方面将本户经营多年的责人山收归集体。 七、没有确保山林主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 我如何得到这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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