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松脂采集规程》和《云南省松脂采集规定(试行)》的采脂行为,必须立即停止。2、风景林、母树林、种子园、自然保护区等属于公益林中的松林不准采脂。3、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松林以及生长不良、针叶枯黄、病虫害严重的松树不准采脂。4、胸径不到20厘米的松树不准采脂。5、没有取得采脂资格证的采脂工,不得从事采脂作业。6、未经市政府审查批准或现有年产量达不到1000吨以上生产规模的松香加工企业一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