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4/24 20:05:55
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林业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林业部门的木竹经营单位经销的木竹按其收购后的第一次销售价(或以此制定的“计费基价”。下同)的20%计征“育林基金、维简费”(其中:育林基金12%、维简费8%,下同),按每立方米五元计征林业保护建设费。其他木竹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林农直接销售给用户或木竹市场的木竹;集体经济组织、林农与销区联营或委托国有木竹经营单位代销的木竹,按其销售价的25%计征“育林基金、维简费”(其中:育林基金15%,维简费10%,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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