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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造林的欺诈手法之一:与地方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合作开发。托管造林公司往往宣传是与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合作,这是取得投资者信任的主要依据。为获取政府和林业部门的合作,往往吹嘘要投资多少多少,开发多大多大,一些地方轻信后产生招商引资的冲动,盲目签下合作协议。但实际上这种合作并不存在,大部分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并没有参与。尽管有的地方政府或林业部门与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或林地林木转让协议,但有的仅是意向,有的协议的合作内容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相距甚远。政府部门不是市场经营主体,不存在合作的合法性,并不能对公司的经营行为特别是预期收益负责。国家林业局已经发文,严禁各级林业部门参与托管造林。保山市昌宁县林业局在了解了JZ公司的实际经营行为以后,已在《中国绿色时报》刊登声明,以公司与原约定合作意向不符等原因,废止原已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协议。隆阳区林业局也已做出同样的声明。但JZ公司仍在打着合作的招牌。(不负责任出具的文件很难完全真正收回,这是这些部门要接受的教训)。这里也不排除个别政府部门的人为利益驱使,违法违规操作,一开始就并没想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谁知道在过几年以后还在不在这个位子上)。基层的工作确实有很多漏洞,对红头文件,投资者也要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