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你们好: 昨天的几个问题已经得到了较满意的答复,但是仍然有一个疑问在困惑着我.我查看了几年来的相关林业方面的一些文件和资料以及新闻报道.在2003年6月25日的(中发9号文件)中提到了林业改革的"三跨""三有""四不限",即:可以跨行,跨地区 ,跨所有制.不限制发展比例,不限制发展速度,不限制经营方式,不限制经营规模.由此可见,国家对林业改革的决心很大,也是比较迫切的.因为种种原因,我国丰富的林业资源目前已经到了濒临绝境的边缘按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数字表明:我国的林业资源在有6年时间就会无林可采,无树可伐.面临着这样一个紧迫形势,国家林业部门所出台的一些相关文件或政策是否会存在"急功近利,不择手段,"先改后治或边改边治,逐步完善呢?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托管造林就是投机,获利的永远是幕后的几个人,冲锋陷阵的总是当炮灰. 另外,中国林木市场这么巨大的一个缺口,真应当是一个好项目,我们如果选择此项目进行投资,最合法,最安全的方式应该是如何运做呢?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