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专家 以下是摘自芜湖林业网站文件 一、木竹凭证运输范围: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列全部木材; 2。各类人造板(包括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竹胶板,细木工板等); 3。大宗木竹制成品:本省产小型木材制成品超出自己用合理数量的,如锅 盖,木桶,木,木椅,农具4件(含4件)以上的;本省产大型木材制成 品,如大衣柜,桌子、犁,耙等,合木材0。5立方米以上的;竹材成品 20公斤以上的; 4、竹材:包括毛竹、元竹等; 二。不列入凭证运输范围的木竹制成品: 1。外省经我省的成品家具; 2。本省从市场购置的木质成品家具自用合理数量的,如随身自带自用的一 套家具; 3。本省产木材和其他材料混合制成品,如毛笔,毛刷,火柴等; 4。木材,竹材制成的工艺品; 5。本省产小型木材制成品4件以下,如锅盖,木椅,木桶,木箱,小 型农具等; 6。本省产大型木材制成品,如大衣柜,桌子,犁,耙等,折合木材9。5立 方米以下的; 7。林副产品。 木竹检查站检查外省经我省的木材车辆时,应按起运省有关规定和国家林业局 林资通字{1998] 86号通知精神执行。 1999年1月28日 林资[1999]02号 那里有文件的全部,请问我们生产医用棉签是否需要开运输证(材料是竹棒加棉花)在安徽宣城生产请问具体的法律法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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