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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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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忘一
提问时间:
2006/4/6 22:18:52
邮箱:
w1h2g3p@sina.com
问题:
我想请问一个法律定性的问题。我是一名林政人员,有这样一个案子,有一个人把别人山的树砍了(就是把树破坏了,但没拿走),然后,自己栽上了经济林。请问,这个人是构成什么违法行为呢?说他盗伐林木,他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说他是滥伐林木,他砍的又不是自己的树木,请问对这处行为如何定性,定为哪种类型的违法行为?
回复专家:
吕玉奎
,回复时间:
2006/4/7 7:56:07
这种案应定为非法开垦毁坏林木案件,法律依据是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主要是从违法目的来区别与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的。
请通过QQ391702280联系。
回复专家:
周贵龙
,回复时间:
2006/4/7 20:23:05
可按破坏生产经营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