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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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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王平
提问时间:
2006/3/31 19:46:26
邮箱:
13943498689@jlmc.com
问题:
2001年吉林省一国有林场将4公顷落叶松采伐迹地以宜林地的名义承包给个人40年种植经济林,并且可以林粮间作,每年承包费200元——500元。合法吗?
回复专家:
周贵龙
,回复时间:
2006/3/31 20:22:07
这种做法没有什么错呀!
采伐迹地是宜林地的一种,承包给个人种植林木也符合相关政策呢.林粮间作--是以耕代抚的好措施(如果纳入了退耕还林又另当别论).至于承包费,那是双方协商的.
回复专家:
吕玉奎
,回复时间:
2006/4/1 7:52:43
只要按正常渠道签定了承包合同就合法。
回复专家:
张连翔
,回复时间:
2006/4/1 10:46:52
没有改变林地用途,我看没有违法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