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3/19 16:24:33
其实我们的意见始终是要您和投资者注意步入“投机型”托管造林公司,但现在看,属于第一类的诚信公司为数不是很多,秩序还是比较混乱,需要多加注意啊。
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是我国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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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3/19 16:26:45
感谢您对中国林业发展战略的关注!也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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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3/19 16:28:04
我旗帜鲜明地否定托管(合作)造林,管它是哪能种形式。
现阶段对林业的定位是“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托管造林搞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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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3/20 7:28:37
企业投资林业这是完全正确的,企业购买林地后进行流转也是完全可以的,但是企业购买林地后进行“托管”就完全涉嫌非法集资了,对老百姓的保障就无从谈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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