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 位置、四至和附图; (三)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 (四)当事人的协商意见。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职务);
(二)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三)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处理结果和调处费的承担;
(五)不服处理决定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期限;
(六)处理机关、处理日期;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处理决定书应当附林木林地界至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