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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966423     提问时间: 2019/7/25 20:28:56
邮箱:966422@163.com
问题:
 
请问国家2级及以下公益林允许探矿和采矿吗?如果不允许探矿和采矿,按什么文件执行,麻烦将文件标题告诉我,非常感谢。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9/7/26 6:59:11

一、《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3〕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仅禁止非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占用国家一级公益林地,但未禁止开采矿藏征占用国家二级或三级公益林地。 二、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林地的征占用审批手续并非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前置条件,而是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的行政程序。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9/7/26 7:01:21

法律并未禁止在国家二级或三级公益林地上开采矿藏,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法出让位于该类公益林地上的矿业权。因此当事人在参加竞拍矿业权时,应重点关注招标、拍卖、挂牌公告中关于该矿业权是否位于公益林地的信息。如果该矿业权位于公益林地,当事人竞得矿业权后,还需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的占用或者征收、征用审批程序,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9/7/26 9:02:14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3〕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采矿藏占用公益林地的,该规定表述为严格控制,而非绝对禁止;且该规定仅禁止非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占用国家一级公益林地,但未禁止开采矿藏征占用国家二级或三级公益林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因此,你所咨询的在国家二级及以下公益林是允许采矿的,但需要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9/7/29 17:04:17

这一问题,应该向您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原省林业厅,现在省林业和草原局)的林政资源科咨询。《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3〕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采矿藏占用公益林地的,该规定表述为严格控制,而非绝对禁止;且该规定仅禁止非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占用国家一级公益林地,但未禁止开采矿藏征占用国家二级或三级公益林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因此,你所咨询的在国家二级及以下公益林是允许采矿的,但需要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