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11/12/24 16:11:02
这些流程都走过了,为什么不能审批?建议尽快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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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11/12/24 21:59:1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采伐单位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初审,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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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11/12/25 19:45:39
不属古树名木、不是珍贵野生树种,从这个角度来说,可以采伐。
另外,就按“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去处理,让部分村民以个人的名义申请,就完全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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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步兆东,回复时间:2011/12/26 9:21:38
建议由村民自行解决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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