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专家:您好!我家在湖北南漳徐庶庙村7组,1982年划分的责任山大约15亩,本来是很偏远的地方,2010年,我们县做大型规划,修绕城公路,共占5家村民的责任山,其中我们家全部被占,整个责任山被开成公路。 15亩责任山好几千棵树全部要求砍伐,很多是幼苗没有成材,损失较大。
2011年公路修完,我们要求讯问村里为啥没补偿钱,村里告知,只有自留山才有补偿,责任山没有补偿,这15亩山林我家看管了将近30年,也培育了很多新树苗。要求村里给一定的补偿,村里说让我们把树砍走就是对我们的补偿。我们不服,要求村里按照原来的地貌,山林情况,重新分配一块责任山,被告知,根本没有地了。
我们到县里主管部门咨询,主管部门告知我们政府已经按照每亩11760元,全部赔给村里了,由村里具体分配。我们再到村里质询,村里告诉我们,经过村委会决定,责任山不予赔偿。请问专家,村里这种答复合理吗?
另外,我们辛苦几十年,培育的树,就这么砍掉,一点赔偿也不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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