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10/27 13:23:21
征占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如何赔偿以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为准。你最好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
|
|
|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10/27 13:28:25
我们为您罗列了已征用公路用地的赔偿标准,请您参考: A:蓝商高速公路(蓝田至商州高速公路)建设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藕地、鱼塘地8000元/亩,菜地、稻田、水浇地、果园地、苗圃地、药材地、庄基地7000元/亩。
|
|
|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5/10/28 16:3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