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业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权限
(一)国家投资500万元以上至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林业局组织初步验收、省林业厅组织竣工验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二)国家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级林业局组织初步验收、市州林业局组织竣工验收,报省林业厅备案。
(三)国家投资100万元以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一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项目,由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采购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以厅直属单位或市州为建设单位、涉及多个县(局、站等)共同实施建设的打梱项目,由市州林业局组织初步验收、省林业厅组织竣工验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五)扩权试点县(市):国家投资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扩权试点县(市)林业局组织竣工验收,报省林业厅和所在市州林业局备案;国家投资2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扩权试点县(市)林业局组织初步验收、委托所在市州林业局组织竣工验收,报省林业厅备案。
省林业厅要对各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林业局组织验收的项目,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复查,对复查结果不符合项目竣工验收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国家投资,包括来源于中央和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国债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等。
二、林业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林木种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油茶种苗建设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质量检验站、生态定位站等林业科技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中试及星火项目,生态教育示范基地项目,大径材培育、中幼林抚育、珍稀树种培育等营林类项目,义务植树基地项目,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全国一级木材检查站和重点工程区林业工作站、科技推广站、森林公安等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