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sina.com.cn/c/2006-02-27/11449213990.shtml
“十一五”我们按照中央对林业的改革要求,准备安排两个方面的改革。第一,继续完善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第二,实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关于分类经营的改革,我们确定,在充分发挥林业多功能的前提下,按照森林的主要用途,把它分成生态公益林和商品产业林这两类森林,加快这两类分类经营的区划界定。对生态公益林而言,我们采取和产业林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体制和政策措施。
生态公益林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对产业林,我们实行产权制度等三个方面的改革。第一个方面是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就是对属于集体的林地实行林权制度改革;第二个方面,对国有林场进行改革;第三是对国有林区的体制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