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小区包括:一、农村自然保护小区:农村以村宅绿化林、风景林建立的自然保护小区;二、政府自然保护小区: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自然保护小区;三、部队自然保护小区:驻军在其营地、军用地范围内建立的自然保护小区;四、企事业单位自然保护小区:企事业单位在绿化带、公园、群众休养地建立的自然保护小区。
自然保护小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由林业行政部门主管,水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由渔政部门主管)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报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登记造册立档,载入地方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