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天看了一下我家的《还林合同书》。在书中我发现好多问题。书中是这么写得,《根据梅办发【2005】30号文件和梅人常发【2005】27号文件精神,要求各乡(镇)在两年内对毁林开荒·乱垦滥占的林地必须还林的指示。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下条款:》
在这句话里我发现一个问题:就是这句话
《要求各乡(镇)在两年内对毁林开荒·乱垦滥占的林地必须还林的指示。》
因为我并没有毁林开荒·乱垦滥占。
还有这份合同书一共有十二条:第一条就是针对我家的山地费用问题,承包期限是2006——2046,承包费是以每亩3.5元,一共是140元。我家是72.8亩。总共花了我10192元。一次性结算。
这份合同是我父亲签的还按了手印。我对这份合同不服。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