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登记并发放林权证的,要依法予以撤销。
林权权利人提出变更和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林权证;(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并发布注销林权证公告
例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及《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发证检查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粤林涵[2007]385号)的有关规定,连府函[2007]145号已注销龙坪镇石桥村委会松山脚村民小组领取的连府林证字[2006]第4400407737号和第4400407738号林权证证本,编号为 04418820324JDSYMSY00023、 00028、00029、00030的林权证作废。
连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